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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鲁状告汽车之家侵犯名誉权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5-10-21 08:43:08   点击:次   【打印】【关闭

   近日,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起诉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名誉权纠纷一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终审胜诉,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向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赔礼道歉。
  上述案件源于2014年4月17日,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主办的网站“汽车之家”的“首页-用车养车-用车指南”栏目中刊登了名为“来自俄罗斯卢克伊尔机油正式登陆”的文章,该文章称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所属的“鲁克”润滑油为“卢克伊尔”润滑油的假冒商品。
  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认为,汽车之家所发表的文章严重歪曲事实,对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诉讼要求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公开赔礼道歉,并就文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
  对此,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汽车之家在收到起诉状前后,已经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删除、屏蔽;汽车之家做的报道属于批评性,内容属实,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随后,该案件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通报称,法院审理认为,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确切证据以证明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所出售的“鲁克”润滑油是所谓“卢克伊尔”润滑油的假冒商品时,就在其主办的“汽车之家”网站上刊登了其网站编辑原创的文章,该文章内容足以误导读者,使读者相信该报道是在其有明确证据之后作出的新闻性报道,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主办的网站“汽车之家”上删除《来自俄罗斯卢克伊尔机油正式登陆中国》一文,并向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9960元。
  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诉讼。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查明的事实表明,汽车之家刊登的《来自俄罗斯卢克伊尔机油正式登陆中国》一文有转载的内容,也有作者的观点。当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托律师向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交涉后,汽车之家删除了相关文章。可见,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发表争议文章的不合适性已经有了初步的认知,但由于该文章是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其自然给厦门中鲁石油有限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二审法庭对此案终审判决,驳回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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